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自然资源厅行政编制12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