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设立省应急管理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