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4月10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坚持政企分开、保护竞争、促进发展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设立的。按照国务院《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实施政企分开问题的通知》(信部政[2000]243号)、《关于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息产业部9月30日传真电报)等文件精神,在原西藏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新的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西藏自治区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通信发展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电信管理处、通信保障处、互联网管理处等六个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