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0〕19号)精神,组建的。自治区信访局机构列入自治区党委序列,为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