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商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浙江省商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