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宣城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对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宣城市人民政府在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