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