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Taiyu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