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人民政府是苏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