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