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是固原市的一级行政机关,是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市人民政府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受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固原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