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是浙江省宁波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是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1949年5月浙东解放,鄞县城区建置宁波市,城区为宁波专署驻地。1983年撤销专署,实行市管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