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