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纪委。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纪委书记,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