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人民政府是哈密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