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