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震局是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纪要九届〔2003〕第72号和省人民政府2003年第2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有关贵州省地震局机构规格和性质的意见,明确省地震局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震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其业务工作直接对省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