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发〔 2001 〕 4 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地震局职能配置规定》(陕政办发〔 2002 〕 101 号),授权陕西省地震局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