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是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元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以批准设立地级广元市;1985年5月30日,广元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其驻地位于利州区东坝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