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2年1月,是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毕节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