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新组建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承担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以及交通战备工作、地方铁路建设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