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61号),对天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等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能,要求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能。天津市统计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4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