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8〕32号),制定本规定。
青海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设在省司法厅,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
青海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