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