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联成立于1988年12月,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与政府各部门和地、市、县政府建立直接业务关系。 残疾人联合会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遵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主席团为决策、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为残联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