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网站
iGFWZ.Com
首页搜索选举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是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7年1月22日,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新机构位于杭州市省府路8号,此处也是包括浙江省纪委在内的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办公所在地。现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浙江省纪委书记,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许罗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新疆维...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2月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吴英杰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揭牌。至此,我区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现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西藏自治区纪委书记,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卫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揭牌,标志着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组建成立。现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杨鑫...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是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30日,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在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2月3日,根据陆俊华提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了3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5名监察委员会委员。同日,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现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纪委书记、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冯志礼。...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7年1月18日上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8日下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标志着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现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拥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陕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是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2月1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现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陕西省纪委书记,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兴宁...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中共四川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四川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川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四川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川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
微信公众号
小红书扫码,关注老李说公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