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