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自治区党委机管局和原自治区政府机管局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主要负责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系统各单位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同时,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及产权、产籍管理,省级干部住宅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在自治区节能部门的指导下,指导、协调、监督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等。内设综合处(安全保卫处)、保障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等处室,下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