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