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是依法设立的地方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负责对山东省行政区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