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省民宗委为主管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