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