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18年10月组建,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