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9〕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4号),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