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