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辽宁省委规定的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省属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