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 号),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海南省口岸办公室(简称省口岸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