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包括2个地区和11个直属县(市),2个地区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管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直辖3个县级市、8个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伊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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