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的主要职能包括: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扶贫开发;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省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拟定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扶持标准,研究确定和撤销贫困县的意见;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省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拟定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片区扶贫项目;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担全省贫困地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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