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江苏境内有苏南人民法院、苏北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人民法院3个省级的审判机构。1953年1月,中央决定撤销苏南、苏北行政公署,改南京市为省直辖市,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此同时,撤销苏南、苏北人民法院,成立江苏省人民法院,后改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主要职权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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