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成立,设置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