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委农办、省农委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